[閒話休題]偶像作品


自PROJECT IM@S於近十年前起動,這十年以來都有不少被稱之為偶像類作品的動畫、漫畫、小說作品出現。或者說近這幾年比較火熱的,可能是Love live。總之,這類作品在整個動漫,甚至原本完全和動漫無關的界別都產生巨大的影響力。不過為保持咱的形象在這裡先說明,咱對這類作品是壓根兒不感興趣,寫這篇文章是對這種生態有興趣而已。

偶像類作品是什麼?大多數這類作品並不是單方面由某一個媒體發起,反過來是利用媒體多元化這個動漫產業特質,經由一個計劃作全面性的發揮。可以是遊戲先起步,也可以是漫畫先起步,亦可以是動畫先起步,但本體是一個計畫,是消費文化下商標效應所表現的極端-賣的是一個商標。比方說開業過有關於Lovelive的主題餐廳,然而和女僕咖啡廳不同的是,內裡並沒有什麼主題食物,反過來都是在小七能夠買到的日常食品;又與個別的動漫主題餐館不一樣,不是取與作品接近為題,只是以個別角色的形象為賣點,主菜不是食物而是附送的周邊。但為什麼還是能夠開業?那就是因為消費者的目標只是在於商標之上。
那,這個商標到底是什麼?可以說大多數都是「人物設定」本身。與慣常的作品不一樣,以人物設定去襯托出故事本身,反過來只是以人物設定為商品。至於故事、又或是遊戲內容、又或是歌曲內容都是由不同媒體的設計者自由發揮,透過人物設計本身、各有名的設計者為核心吸引不同類型的消費者。那,這個商標要賣的就不再是作品本身,而是各個設計者。
這種情況和真實的偶像、又或是香港慣用語-明星,是同樣。並不是說各作品中沒有內容,而是歸根究底是沒有一個核心存在。明星之所以被人說是空虛的假象,就是明星也只是一個商標而已,和明星本人就算相同也沒有關係。差別就只在於,明星是由真人來演繹商標,而偶像作品就是由多媒體來演繹商標而已。


為什麼大家都那麼喜愛偶像作品?這並不是咱的空想,事實上偶像作品為市場帶來的消費量絕對比得上中型的企業的收益,像是lovelive(總是拿他做例子真的因為最近紅得有點過火)的手機遊戲LoveLive! 學園偶像祭上年12月已經超過一千萬名玩家,就算扣除刷首抽的偽帳號,以活動的活躍率來計算,常時上線的玩家不會少於五十萬,這個數字已經是一般手機遊戲的數百倍以上。這又是為什麼?
就咱的觀察而言,這是源自二次創作。當然,單純因為喜愛偶像作品中的人物設計是常見的事,但單純就這點而言,只會停留於一般商業作品的級數,可惜的是比較有名的偶像作品並不如是。情況就像是設計者把火種掉到草原當中,讓火自然地隨著風向漫延開去。讓大眾化的人物設計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印象,反過來以短小的故事引發各自的想像,從而表現出各自想法的二次創作。這種商法反轉了傳統作品的強烈的個性,以無個性植入消費者心中,讓消費者自身的想像成為「適合所有人」的個性。那可以是九點半的狗血劇情,也可以是毫無內容的萌笑劇情,亦可以是描寫細膩的感情戲。總之,反過來利用消費者的想像,是這類偶像作品大受歡迎的地方。
這類作品無可否認是有他的優點:對想像的寬容。這類作品在多媒體上,偶爾都會撿回二次創作中的一些要素。簡單點說,這類作品的創作者不只有廠商本身,還有消費者本身。情況像是在舊式商店街旁建了一座百貨公司,百貨公司貨物的品質不一定比商店街好,但是種類之多便總能迎合不同客人的口味。對於整個創作事業來說是有活化作用。


嘛,以下是咱進行批判的時間,如果是自覺是激進的偶像作品迷就請先飲杯水再看。
開首也說過,咱並不對這類作品感興趣,原因很簡單:這類作品普遍都沒有內涵。應該說,出色的人物設計,咱並不討厭,但是偶像作品的特性就是「人物大於一切」。理由很簡單,要是故事太過精彩,歌詞內涵太深,就不能夠表現到人物設計本身的優勢,反過來只強調角色本身是這類作品不得不作出的選擇。像是拿樂園追放出來,咱不會因為人物而看下去,純粹是故事作品本質而有興趣想了解多一點;但是拿THE IDOLM@STER出來,要是不看角色的話,故事本身除了千瘡百孔之外,更是了無特色,因為故事只是為了表現人物本身而存在。這類作品的一次創作品沒有內涵是必然的選擇,所以咱只是不感興趣而並非厭惡。
那二次創作呢?沒錯,無論是插畫、四格、小說,這類偶像作品都會有相當出眾的二次創作。但試試抽離出偶像作品的元素再閱讀一次,會發覺作品魅力並沒有減少。可見出色的二次創作成功不在於這一些偶像角色,而是在於二次創作者自身的功力。
另一個原因是在於,這類人物設計的取向。上文也說過,這類作品是反轉過去作品,「以人物設計去依附在故事之上,全都是為了怎樣去表現故事作品的核心而決定 」,是以「怎樣的角色能夠讓最多人接受,怎樣的角色最為美觀」來設計。可以說這類角色設計的本質上都充滿商業味,但更重要的是這類角色都欠缺真實感和作為設計出來的人物味道。以諷刺小說動物農莊為例,裡面的角色設計並都是作者在映射社會上不同階層人物而設計出來,角色和故事之間互相發揮作用,角色能夠在故事當中取得靈魂,故事也能夠因為角色而變得更有實感。然而,偶像類作品的角色欠缺故事的基板,凌空建構出角色。就以lovelive和今季冬番的灰姑娘做例子,兩套作品雖然沒比四天王差,但也不是咱認同的類型。以灰姑娘來說,角色塑造的上過似強調角色的「屬性」,反過來沒有個別自己的故事,結果上就只是看見「一個屬性」,而不是「一個角色」。而lovelive的情況略為輕微,角色在故事之中都會有所交流,但還是沒有角色自身的存在。原因是故事顯然是為了表現角色而出現(更不說咱最討厭的花田十輝),故事劇情並不會隨之牽引出角色的個性。比方說咱最近看完的一代爛片-未來日記,雖然劇情咱會罵到狗血淋頭,但是角色自身還是有角色本身的存在感。像是雪輝軟弱的本質,就算會隨著故事有轉變成積極,最後還是會變得軟弱。不論喜不喜歡這種角色,角色會隨著故事作出反應、產生變化,是一個正常角色的描寫手段。然而,先不說連角色都不像樣的灰姑娘,在lovelive當中,故事和角色的地位反轉,為了表現角色的某一些特質而製造出怎樣的劇情。角色不能變化,是這樣作品當中故事不可抵觸的底線,不然角色整個設定就很難成為商標。像是大家不會見到Durarara的主角龍之峰成為人氣角色,因為他是會隨著故事而變化;反過來是故事系統一環,不怎改變的靜雄和臨也就是很多fans心目中最有人氣的角色。往往就像這樣,偶像作品的角色形象不能有太強烈的變化(有也只是多啦A夢級),牽連至整個角色只能很平面的帶過。某角度看,這也是偶像作品的宿命。

嘛,口水多多的說了很多,其實想把整篇文章歸納成一句,只不過是「偶像作品就是把真人偶像的多元媒體版」。實際上在市場上的優勢、面對的問題、難以發展成文化一環這一些問題都是老舊時代,作文考試還在問「追星族」時已經探討過的事。嘛,總結一個答案就是喜歡就好了,實際上喜歡偶像也好,明星也好,根本來說和喜歡吟詩作對沒什麼分別,只要表現的形式合乎文明社會人類行為就好了,別發生什麼為了巧克力毆打其他人的事就行了。


2 則留言:

  1. 2.5次元LOVELIVE才是原作
    LOVELIVE紅的有點誇張....以前K-ON有這麼紅嗎
    LOVELIVE的商業味也讓我很反感...感受不到創作者的靈魂...單純推銷角色給大家YY的動畫...
    未來日記有那麼爛嗎~_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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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類作品其實都已經沒什麼原作不原作,因為重點已經不是故事而是角色本身。
      LOVELIVE的情況只是因為演唱會而令到更受著目,但實際上每個年代的當紅作都是差不多這個程度。
      嘛,這類作品本身就是商業產物,和創作物有一定距離就是了。
      至於未來日記方面咱還在結構當中,可能會寫舊番點評。但單純問咱好不好看,咱可以肯定的回答除了由乃之外都很難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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