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集以來,咱認為這個法庭只有死刑。
雖然,咱不是什麼法律專才,只會一些基本中的基本法律精神,但是這套作品中既然以法律為主題,咱就試試用法律的角度解構一下。而對於作品本身上的內容、演出,就留到最後才略談。
事件1:強盜殺人事件 - 自衛過程中的殺人的問題?
根據定義,這個案件中最大的問題是:這到底算不算「自衛殺人」?
按照動畫中的描述,事件是這樣:
整個過程中,由於小日向是銀行客戶,如果以自衛作理由,基本上不會以蓄意殺人來告他,因為反擊的理由充分,只是過程中錯手殺人。但另一個問題點在於:
警方以情境這樣推測,當然,沒有實際證據證明,不過警方以此想指出小日向並非自衛,而是意圖殺害對方。其實如果以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的方向走,只要指出警方的猜測沒有物證或人證,基本就萬事大吉了。但是咱們的女主角竟然是這樣想:
這個真的是草泥馬。一,捉賊是警察的工作,不是辯護師的工作,入面已經有人吐糟。二,當你捉到之後,你又能以什麼來證明他們就是當日的強盜犯又是一個問題。三,咱就真的不太理解你會覺得那些強盜犯會說真話,雖說原則上法庭裡都是說真話,但畢竟對方本質也是死刑犯(以第一集開頭那個小混混看,用魔法犯刑事罪基本上就要死),他們真的有本錢跟你說謊。
其實說到問題還不只有這個,最起碼就動畫而言還有兩個:
1:
這個令咱懷疑女主角考司法時是不是請槍的。在正式場合穿著整齊是最必要的禮貌,門面是這樣說,更重要的是給法官的形象。雖然法官不全權掌控判決結果的人,但也有相當大的權力,而法官也是人,當然會被受主觀因素所影響。給法官尊重、整潔的外表是不用教也要知道的事。而這個女主穿得不合適已經算了,還要好像理所當然的頂嘴,一臉作死的樣子,換咱也不想這傢伙當咱的辯護。
2:
這個完全是港劇看太多。其實律師跑去查案已經是接近不可能,去查的是私家偵探,而且還要跑去捉賊根本是白痴。再退一萬步,捉賊也算,用違法方法捉賊,又不是臥底警察,一般來說在法庭是不會採用這樣得來的人證或物證,因為絕對可以懷疑有做假的問題,而且也不合乎法律的精神。這個社長咱都不知做了那麼多年是去做了什麼。
P.S這傢伙有夠S,自己有開車還要自己的下屬開電單車,還要邊開邊聊,你是想出車禍嗎?
其實去到最後,控方的反對是絕對合理:
順便再提一提,法律中一個很重要的精神是程序性,這個當然是要保障整個過程。好比說大家在電視上經常會聽到警察在捉犯人時會唸一段很長的話,其實不是沒意義,那其實就是程序性的一種。相反,如果警察在沒有唸那一段話出來,就算犯人被抓上法庭也可以把「程序不合、實體不究」的超級大絕出來。基本上這招大絕一放出來,就算犯人犯上多兇惡的罪案,絕大多數都可以無罪釋放。
至於控方另一個反對,就因為是虛構作品而無法作一個標準。但是如果「利用魔法」本身是一種有限定的社會行為的話,那女主角們用魔法捉賊本身就是犯法。在法律上並不存在「用犯法的方法辯證」,如同之前所說,只要可能是犯法,法庭就不會採用有關的證物。
咱雖然說了辯方的做法、立論有多大問題,而控方有多正常,但是結果竟然是:
SHIT!這個搞什麼鬼。其實如果按照整個案情來說,最合理的辯解方法應該是「過度防衛」的走向。在案情加上證人的供詞,基本上可以知道小日向當然並沒有意圖殺害對方,而且有為了「保護他人」的目的;但是同時也知道小日向使用了過大的魔法,引致他人死亡。根據案情,當時也絕非千鈞一髮,也可以利用其他的渠道達成目的,但小日向沒有這樣做。不過建基於當時小日向的情緒不穩,並沒有預謀殺死對方,只能算是「過度防衛」。而論破警察的,也只要用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的大原則就可以。所以咱真的不知道為了HAPPY END,為什麼要把故事做得那麼爛。
至於最後的小感呢,咱只能說整個演出都很爛。咱明白,劇本想把女主角塑成有正義感,但經驗未夠的形象。但是在演出之中,咱只看見一個壓根兒是天真加白痴,又煩人的角色。像是一開始拒絕交警搜查背包一段,咱知道你的知道很豐富,但是一嘴法律背出來就是煩人,也不見得做法高章。
但好笑的是,整套作品中就真的只有女主角很有問題,其他人只要沒和她相處太久,完全就是正常人一堆。但一和她相處久了,就跟她一起變成白痴。
今季在目前,本來想說農林是最爛,但結果還有一套能和它比爛的跑出來。最後到底是哪套最爛呢,咱也不知道。
P.S 這套的作畫都把人的眼睛畫得很開,而且又圓又大,很像青蛙(也有點嘔心)。
其實說到問題還不只有這個,最起碼就動畫而言還有兩個:
1:
這個令咱懷疑女主角考司法時是不是請槍的。在正式場合穿著整齊是最必要的禮貌,門面是這樣說,更重要的是給法官的形象。雖然法官不全權掌控判決結果的人,但也有相當大的權力,而法官也是人,當然會被受主觀因素所影響。給法官尊重、整潔的外表是不用教也要知道的事。而這個女主穿得不合適已經算了,還要好像理所當然的頂嘴,一臉作死的樣子,換咱也不想這傢伙當咱的辯護。
2:
這個完全是港劇看太多。其實律師跑去查案已經是接近不可能,去查的是私家偵探,而且還要跑去捉賊根本是白痴。再退一萬步,捉賊也算,用違法方法捉賊,又不是臥底警察,一般來說在法庭是不會採用這樣得來的人證或物證,因為絕對可以懷疑有做假的問題,而且也不合乎法律的精神。這個社長咱都不知做了那麼多年是去做了什麼。
P.S這傢伙有夠S,自己有開車還要自己的下屬開電單車,還要邊開邊聊,你是想出車禍嗎?
其實去到最後,控方的反對是絕對合理:
至於控方另一個反對,就因為是虛構作品而無法作一個標準。但是如果「利用魔法」本身是一種有限定的社會行為的話,那女主角們用魔法捉賊本身就是犯法。在法律上並不存在「用犯法的方法辯證」,如同之前所說,只要可能是犯法,法庭就不會採用有關的證物。
咱雖然說了辯方的做法、立論有多大問題,而控方有多正常,但是結果竟然是:
SHIT!這個搞什麼鬼。其實如果按照整個案情來說,最合理的辯解方法應該是「過度防衛」的走向。在案情加上證人的供詞,基本上可以知道小日向當然並沒有意圖殺害對方,而且有為了「保護他人」的目的;但是同時也知道小日向使用了過大的魔法,引致他人死亡。根據案情,當時也絕非千鈞一髮,也可以利用其他的渠道達成目的,但小日向沒有這樣做。不過建基於當時小日向的情緒不穩,並沒有預謀殺死對方,只能算是「過度防衛」。而論破警察的,也只要用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的大原則就可以。所以咱真的不知道為了HAPPY END,為什麼要把故事做得那麼爛。
至於最後的小感呢,咱只能說整個演出都很爛。咱明白,劇本想把女主角塑成有正義感,但經驗未夠的形象。但是在演出之中,咱只看見一個壓根兒是天真加白痴,又煩人的角色。像是一開始拒絕交警搜查背包一段,咱知道你的知道很豐富,但是一嘴法律背出來就是煩人,也不見得做法高章。
但好笑的是,整套作品中就真的只有女主角很有問題,其他人只要沒和她相處太久,完全就是正常人一堆。但一和她相處久了,就跟她一起變成白痴。
今季在目前,本來想說農林是最爛,但結果還有一套能和它比爛的跑出來。最後到底是哪套最爛呢,咱也不知道。
P.S 這套的作畫都把人的眼睛畫得很開,而且又圓又大,很像青蛙(也有點嘔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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